一、项目编号:HZYSZFCG[2021]096GK-1
二、项目名称:2021年千岛湖镇和新城照明设施维修材料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680110(元) | ******有限公司 | ******街道滨安路67号1幢2楼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志清,胡建华,郎飞彪,余书平,邵樑(采购人代表)
六、开标一览表
标项1
七、技术评分明细表
包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得分 |
---|
1 | ******有限公司 | 51.0 | 53.5 | 49.0 | 52.0 | 54.5 | 52.0 |
1 | ******有限公司 | 62.0 | 63.3 | 63.0 | 63.0 | 65.0 | 63.26 |
1 | ******有限公司 | 59.0 | 60.5 | 54.0 | 60.0 | 62.0 | 59.1 |
1 | ******有限公司 | 55.0 | 57.3 | 56.0 | 56.0 | 57.5 | 56.36 |
标项1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202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一、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市政园林发展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69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邵樑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方斐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附件信息: